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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=U愛滋行動討論會|危險性行為範圍修正
「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」(以下簡稱本標準)係依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授權,於九十 七年一月十日訂定發布施行。有鑑於科學與醫學證據已顯示,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感染者穩定服藥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,無透過性行為傳染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予其伴侶之案例發生;又依據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(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 and AIDS; UNAIDS)指引,對未造 成實際傳染仍要課予刑事責任,應僅限於涉及重大傳染風險之行為,而是 否構成重大傳染風險,應依照最佳可得知之科學及醫學證據綜合判定。爰 修正本標準第二條,將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納入危險性行為範圍 判斷要件之一。
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總說明
2021年07月02日我們迎來了臺灣在U=U(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)實證出現後的第一個改變!修正後的「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」正式上路,修正後的條文將「醫學評估」在愛滋條例第21條的審判中的重要性大幅提升。
在臺灣有將近7成的HIV感染者,透過穩定的治療服藥,已達到U=U的狀態,這一次「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」的修正,對於愛滋感染者的性與親密關係,會帶來怎樣的改變?與我們一起從倡議組織、法律與醫師的角度出發,交會每一個即將參與活動的你,一起探討這一次修正的重要意義以及愛滋倡議未竟之事。
活動議程
活動資訊
- 線上活動:Webex進行,可透過行動裝置、電腦連線進行,若有任何問題可以透過說明頁面了解詳情。
- 講師與主持人:
- 講師|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林宜慧 秘書長
- 講師|高雄榮民總醫院 教研部 臨床試驗科 代科主任 林錫勳 醫師
- 講師|維虹法律事務所 鄧傑 律師
- 主持人|愛滋病護理學會研發委員 李佳霖
- 參與者資格:愛滋感染者、感染者親友與相關工作者(愛滋感染者優先加入)。
- 會議室網址寄送:我們將於活動報名截止後,完成活動資格審核,報名成功者通知信中,將會獲得相關資訊。
- 人數限制:30人